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3月3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39251號函
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
畫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有意申
請之學校請依限將各申請計畫1式4份(請以長尾夾裝訂,
切勿膠裝)函報本局,以利函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科學教育中心)憑辦,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案俟國教署複審後核定,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四、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未依前開表
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不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