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辦理志願服務獎勵一案,請轉知所屬志工踴躍申請,並請各單位於111年7月29日(週五)前將申請推薦資料函報本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6月6日北市社工字第111309353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服務時數達3,000、5 , 000、8,000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銅牌獎」、「銀牌 獎」、「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 人1次為限。
本案相關表件電子檔及歷屆獎勵核定名冊可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最新消息/111年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 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