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6月13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54882號函辦理。
二、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經彙整內政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相關宣導資源,請加強對學生、教師及民眾之宣導,以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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