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相關人員在入校前至少應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或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天快篩一次,相關人員包含:
(一)工程現場施作人員、監造人員、督導人員、查核人員、協助工程之專家學者與外聘委員。
(二)課後照顧班、社團及幼兒園課後留園等外聘人員。
(三)特教學生必要協助人員、特教學生上下學租賃交通車駕駛與隨車人員。
(四)庶務性外包工作人員、團膳業者送餐、食材運送、廚房設備維護、廚房/熱食部工作人員、員生消費合作社工作人員、智慧販賣機供貨配送工作人員。
(五)訪視、查核及檢驗人員(如食安查核、飲水機水質檢驗)。
(六)清潔、消毒、病媒防治人員。
(七)其他經學校認定為維持正常教學進行必須入校協助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