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收件日期:自111年5月23日起至111年5月27日16:00 止
(二)收件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務處(校外 作品) /廣設科(校內作品),逾期不受理。
(三)交件方式:請將作品以親送方式辦理。
(四)參賽作品需為學生本人之創作,如屬臨摹、抄襲或經查 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 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五)評審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增減錄取名額,減額部份得列 「從缺」;增額部份得列「佳作」。
檢附本案活動計畫1份,並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