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將尊重利用本保護管理政策的教職員工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的個人隱私,並在管理上對教職員工生所提供的資料(以下簡稱‘個人資料’)必嚴守保密。
第一條 個人資料的定義
個人資料是指關乎教職員工生的資料,也是用於識別個人的資料。但針對個人資料進行統計性的處理的資料,由於並非屬於識別每位利用者的資料,因此不屬於個人資料的範疇。
第二條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在以下情況下,將收集利用本服務的教職員工生的個人資料。
第三條 個人資料的利用
在本保護管理政策中除了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以外,不會超出上述目的而利用或提供個人資料。超出上述用途而利用或提供個人資料時,只有在獲得教職員工生的同意後才會使用。其個人資料在交換時需有適當之授權、監督及記錄,如使用紙本交換時需採彌封傳遞。若採電子檔案傳遞時需加上保密機制。例如:檔案加上密碼保護而密碼不可與檔案同時傳遞。
第四條 個人資料的管理
在本保護管理政策中由專門的管理人員嚴緊保密管理個人資料,並儲存於一般的利用者無法取得的安全的環境之下,除了以下情況以外,事先未經教職員工生同意絕不會向第三者公開或洩漏個人資料。
第五條 個人資料的委託
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相關規定。
第六條 個人資料的修正、刪除
教職員工生要求修正或刪除個人資料時,可直接與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權責單位聯絡。
第七條 網路上的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如果在網路上自發地公開個人資料,應該留意這些資料可能會被他人收集利用。
第八條 個人資料資訊安全事件處理程序與稽核缺失改善行動或預防措施
單位接獲個人資料資訊安全事件通知-->釐清作業程序與責任-->業務相關單位儘速進行防禦或補救作業-->通報召集人-->召集業務相關單位匯報-->檢視事件原因-->擬訂改善與預防措施納入工作準則,減低事件再次發生機會
第九條 個人資料管理部門
本校為聽取使用者的意見和處理使用者之不滿,及為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及處理有關個人資料之爭議。因此,指定教務主任、人事主任為個資隱私業務之機關召集人,資訊組為業務承辦人,並設置「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電話:02-28224682轉229 傳真:02-28265330
若您對於本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與業務承辦人聯絡。
第十條 本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