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方式與審查方式
(一)報名標準及錄取方式及標準:
依序錄取(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具報名參加後續甄選資格)
- 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於該校美術(視覺藝術)或資訊科技成績PR值90以上的學生。
- 參加全國性或全市性有關美術(視覺藝術)、資訊科技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者。
- 美術(視覺藝術)或資訊科技能力表現優者、具相關科技、藝術才能之資賦優異七、八、九年級學生,經學校推薦者。男女兼收。
- 本市公私立國中具創造力之資賦優異或創造力能力表現優者,並附上創造力觀察推薦檢核表。
- 1-2位名額提供給弱勢學生。
(二)報名方式:請於111年3月3日前向各校輔導室特教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