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依序錄取(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具報名參加後續甄選資格,甄選資格請詳見附件)
- 語文或表演藝術校內成績PR值90以上之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生。
- 參加校內、全市性或全國性有關表演藝術類或語文類競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之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生。
- 表演與語文、肢體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表演才能之七、八、九年級學生,經學校推薦之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生。
- 本市公私立國中具創造力之資賦優異創造力能力表現優者,並附上創造力觀察推薦檢核表。
- 1-2位名額提供給弱勢學生。
二、報名方式:請於111年3月3日前向各校輔導室特教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