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提供兒童及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資訊服務要點」規定辦理。
二、依前揭要點第4點規定,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之兒童 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應指派專責人員主動登載於旨揭平 台,活動資訊請以未逾報名期限且開放青少年朋友參加者 即可至該平臺網站(http:// www.tyai.doe.gov.taipei)刊 載宣傳,相關事宜請參照附件1所示操作手冊辦理。
三、為使青少年學子更快速、便捷於網站查知相關訊息,並達 成擴大宣傳各機關學校青少年活動之目的,惠請貴單位協 助宣傳本網站「臺北市青少年活動資訊平臺」BANNER及網頁連結如附件。
四、檢附「臺北市提供兒童及青少年休閒休閒育樂活動資訊服務要點」、「臺北市青少年活動資訊平臺」操作手冊、網頁連結BANNER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