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為鼓勵國中在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
二、對象:
(一)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繳交文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 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
(四)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校內申請截止時間:3月1日(週二)16:00前 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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