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及出版專書獎勵
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如附件1)。
二、請於111年3月31日前,依獎勵申請表(如附件2、3、4)內容
併薦送清單(如附件5),由一級機關彙整所屬機關參獎作
品,函送薦送資料(若無薦送資料則免回文)予本府研考
會,以利審查作業。
三、為樽節行政資源,同一市政議題著作已獲本府其他獎勵或
補助者不得參獎,但內容經重新編寫並重新出版者不在此
限(獎勵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款)。
四、相關內容及申請表單同步周知於本府研考會網站
(https://rdec.gov.taipei/Default.aspx)最新消息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