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小畢業正式錄取新生名單將於110/5/25公告於本校網站「新生專區」,
並同步寄送新生入學須知等通知單至國小教務處,由小學教務處轉交學生家長。
◎有收到本校複審通知(110/5/5掛號寄送國小教務處,由國小教務處轉交)之臺北市國小畢業新生學生家長,
請詳讀以下臺北市國小畢業新生額滿複審作業說明:
一、依據
(一)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二)臺北市110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工作進度表
二、優先分發就讀條件(符合任一項即可)
(一)二等親內之直系血親於109年12月31日前持有設籍同址之房屋所有權狀者。
(二)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104年3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經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者。
(三)符合臺北巿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之子女,檢附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四)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本市當年度(110)低收入戶第0類、第1類或第2類證明者。
三、複審時間(逾期視同放棄)
110年5月10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一),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6時止。
四、繳交資料(請家長攜帶身分證件及以下資料親至本校辦理)
(一)戶籍相關文件:
1.110年5月份戶籍謄本正本。
2.110年度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二)具優先分發條件者,請提供前項1和2資料,及下列優先分發證明文件之一:
1.第一項:房屋權狀正本、影印本。
2.第二項:經公證之租賃證明正本、影印本。
3.第三項:戶口名簿正本、影印本及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
4.第四項: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五、複審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