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終字第1113053679號
主旨:轉知內政部以111年5月18日台內移字第11109111611號令修正發布「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 準」第2點及第18點,請查照。
說明:依市府111年5月19日府授民人口字第111011986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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