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年5月26日111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會考補考處理原則協商會議決議及111年6月1日111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第5次執行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之入學管道,有產特、專業群科特招、特招考試分發與免試入學(含直升入學、優先免試入學)等。
(二)先進行參加「111年國中教育會考正規考試」學生之分發比序。
(三)再進行參加「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學生之分發比序:
1、如分發之校科於「111年國中教育會考正規考試」學生分發時為不足額,選填該志願校科者逕予錄取。
2、如分發之校科於「111年國中教育會考正規考試」學生分發時已額滿,達「正規考試」分發後超額比序最低錄取標準者逕予錄取;未達超額比序最低錄取標準者,所填該志願未錄取,續依其下一志願序分發。
(四)參加「正規考試」與「補行考試」學生,錄取且報到後,如該校科人數未招滿,補行考試學生採內含名額方式;如分發校科已額滿,則補行考試學生以外加增額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