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為鼓勵學生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助學對象: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繳交文件: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申請截止時間:3月5日(五)16:00前自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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