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第3頁內容更正(增加部分以紅字註記)
二、複試及成績計算:
(一)試教前15分鐘抽籤決定試教題目,試教時間以15分鐘為限、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惟專輔口試含諮商演練,以15分鐘為限)。
(二)試教版本(請應考者自行準備課本及教具,本校不提供):以本校網站首頁公告之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科書版本為試教參考範圍。
(三)一般科成績以試教(60%)及口試(40%)計算,專輔成績以試教(40%)及口試(60%)計算擇優錄取。
(四)擇優錄取,惟試教、口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五)備取名額視成績擇優(80分以上)備取,並以補足公告缺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