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11月18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55979號函 辦理。
二、有關旨揭指引重點概述如下
(一)應避免使用具有資安疑慮視訊軟體針對視訊會議應有 安全相關控管機制(如密碼驗證及軟體本身擁有認證功能),並確保視訊環境實體安全(如黑板或其他物品含 機敏性等個人資訊)及避免點擊不明來源視訊連結網址。
(二)線上資料傳遞時,若含機敏性等個人資訊,建議將該檔 案進行加密,並將加密密碼以其他管道分享(如電話等)。
(三)參與者應確認所使用資通訊設備安全,建議進行資安相 關檢測(如防毒軟體掃描等),並禁止安裝不明來源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