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0201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已公布於「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 (https://bully.moe.edu.tw/index,以下簡稱本網站) 「行政法規」/「法令」專區,請參考運用,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
三、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一)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二)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
(三)本局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2-27208889/1999轉6444或投訴信箱:bp1@mail.taipei.gov.tw。
(四)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
(五)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https://bully.moe.edu.tw/message。
四、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立即啟動處理與輔導機制,並掌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四原則:知悉通報、處理調 查、輔導介入及關係修復,方能有效預防及精進處理校園 霸凌事件,並落實三級輔導策略。
五、110年度【我的未來我作主】防制毒品暨防制霸凌微電影競賽作品,業已上傳本網站「檔案下載」/「影音專區」,為 擴大宣導成效,請配合宣導及融入課程教學彈性運用。
六、教育部已建立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各類資訊,可至本網站查詢運用,並透過學校網站、電子字幕機、簡訊、社群網站 及海報張貼等管道加強宣導。
七、本局將定期督考各校宣導作為,以落實防制校園霸凌預防工作,營造友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