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及本局110年 11月2日北市教綜字第11031101651號函(計達)續辦。
二、本市第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期將於111年3月27日屆滿,為擴大市府性平會委員推薦來源,本局前於110年11月2日函請貴機關(單位)推薦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人選參與遴選。本案受理推薦日期即將截止(111年2月7日下午5時 止),爰再次提醒。
三、另查本簡章,部分代表需提供研習或參與性別事件調查相關佐證資料,併予提醒預先準備。
四、被推薦者類型如下,其資格詳如簡章:
(一)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
(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
(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代表。
五、推薦單位及人數:
(一)臺北市國小校長協會、臺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得各推薦至多2人參與遴選,可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校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
(二)本市各級學校:得各推薦至多3人參與遴選,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校代表」、「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及「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代表(以下簡稱學生代表)」等,其中「本市各級學校代表」及「學生代表」不得跨校推薦。
(三)學生家長會: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設置之學生家長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四)教師會:本市依教師法設置之教師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五)立案5年以上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得推薦其團 體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遴 選簡章及推薦表,並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 doe.gov.taipei/Default.aspx)及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網 (https://www.gender.tp.edu.tw)供下載。